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诊断式教学与党校教育方法的创新 ——诊断式教学法的一般理论
来源:陕西党校报    作者:沈 路    点击数:55 发表时间:2014-12-17     字号: |大+  

诊断式教学法(C1inical education)来源于20世纪60年 代的美国,它是美国法学教育的最有趣的发展成果。当时的美国法学院为了提高法学教育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,从医学院的临床诊断教学中得到启示,把“临床诊断 式教学方法”借鉴到法学教育中。法学院开办了律师事务所,在教师的指导下,法学院学生如同真正的律师一样处理诉讼事务,培养实务操作能力。由于这一过程与 医生诊治病人有许多相似的地方,因此,学者们把这种教学方法称作诊断式教学法。

   有关学者把诊断式教学法具体定义为——教师鼓励学生自由自主地依据以往的感受、认识和体验,表达自己对将要学习知识的原始感受、认识和体验,以此为基 础,通过教师引导重新建构科学合理的知识,使学生的原始感受、认识和体验,在教学过程中加以完善和修正,建构新的知识体系,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。诊断 式教学法的一般程序如同医生诊病分为四步:

   第一步:提出问题和观点,了解学生对问题和观点的初步认识。围绕课程将要阐述的知识,先抛出具体的、活生生的现实观点和问题,让学生自由地表达自己最原 始的感受、认识和体会。如同医生诊病过程的第一步“初诊”。这一过程中,教师要达到的目的是了解学生对观点和问题的初步感受、认识和体验是否全面、客观。

  第二步:学生之间展开对观点和问题的分析与讨论。在“初诊”的基础上,学生对其它学生的“诊断”提出质疑、比较、补充和修正,也可以是对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论证。

  第三步:教师对学生的观点进行“诊断”。针对学生的“诊断”,教师再次进行“诊断”,这里既包含教师对原始观点和问题的“诊断”,也包含对学生观点的再“诊断”。

   第四步:课后的回顾与反思。诊断式教学法的“诊断”对象不仅仅是观点、问题和学生,它也包括教师对自身教学过程的回顾和评价,从反思中进一步加强对观 点、问题的理解,从反思中加强对学生知识水平的认识,从反思中加强对自己教学效果的衡量。总结出教学方法的成功之处和需改进之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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